马金委〔2026〕3号 关于推行住房公积金退休提取“免申即享”服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01 10:24 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阅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建金〔2022〕82号)中“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切实优化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提升缴存职工服务体验,市公积金中心对已达法定退休年龄、账户停缴封存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展推行住房公积金退休提取“免申即享”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休提取“免申即享”服务,是指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账户停缴封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无担保、无冻结、无司法限制及其他限制提取情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办理退休提取时无需主动申请,市公积金中心将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含利息)自动划转至职工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二、市公积金中心加强与社保部门数据共享联动,以此精准识别退休职工群体。综合运用微信服务号推送、智能语音呼叫、短信点对点提醒等多渠道、广覆盖方式,向退休职工发送办理提醒,告知其办理退休销户提取手续。同时,通过业务培训、通知告知等多种方式,强化对单位经办人的政策指导,规范告知工作流程。

三、缴存单位经办人为退休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后,须及时告知职工退休提取“免申即享”服务的相关事宜,提醒职工确认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已激活,且无担保、无冻结、无司法限制及其他限制存取的情形。

四、退休职工应随时关注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状态及其他限制存取相关情况,如有异常,应提前告知单位和市公积金中心。

五、退休职工在账户封存后,未通过线上(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微信服务号、皖事通等)或线下(公积金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网点)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退休销户提取手续的,市公积金中心将在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后,分次分批自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退休销户提取手续,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含利息)划转至职工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即“免申即享”),并以适当形式告知职工。

六、退休职工如有疑问或需复核的,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至市公积金中心所属各服务大厅网点,申请现场咨询、复核及处理。

七、本通知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随之调整。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