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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6891142/202601-00010
  •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咨询/城乡建设
  •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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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

    住房保障 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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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咨询机关:

    综合业务部
  • 政策咨询电话:

    055512329

【文字解读】关于《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字体大小:   发布时间:  2026-01-02  08:52 信息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制定背景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马金管[2020]13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4月20日发布执行,有效期5年,现需重新修订。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一系列关于提升住房消费的指示精神,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结合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二手房房龄逐渐递增对贷款额度的影响及马钢(集团)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的机构撤并等因素,对《办法》作出部分修订。

三、制定过程

1、文件起草。对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充分调研,并对省内周边城市以及长三角部分城市贷款政策进行了调研。

2、内部讨论。11月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办法》修订讨论会;11月1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主任办公会进行研究并审议通过。

3、征求意见。12月16日至12月17日就《办法》修订内容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成员单位征求意见。

4、会议研究。12月24日,提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研究通过。

四、主要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对原办法中的条款内容修订35条,保留7条,调整后的新办法仍为42条。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1、规范部分名称。原办法中“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简称由“管理中心”调整为“公积金中心”;“商业银行”调整为“受委托贷款银行”;“贷款银行为受托人”调整为“受委托贷款银行为受托人(贷款人)”;“合法的购房备案合同”调整为“真实合法有效的购房(备案)合同”;“个人征信报告”调整为“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应当与管理中心签订《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合同》”调整为“《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删除“马钢分中心”相关内容。

2、调整可贷额度的计算公式。原办法中“可贷款额度的一般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控制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调整为“可贷款额度的一般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或工资收入之和)×控制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

3、调整贷款控制比例。原办法中“控制比例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工资水平、家庭生活正常支出、房价等因素在25%~50%区间确定”调整为“控制比例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人家庭经济能力控制在60%以内”。

4、调整贷款年限与房龄的挂钩关系。原办法中“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与所购住房房龄的差”调整为“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所购住房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5、支持还款期间变更还款方式。原办法中“每笔贷款只能选定一种还款方式,在合同中载明后不得更改”调整为“每笔贷款只能选定一种还款方式,还款满一年后可申请变更还款方式”。

6、放宽提前还款限制。原办法中“在借款合同履行满一年以后,借款人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由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由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由贷款银行办理。提前部分还款的,借款期内还款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不得低于1万元”调整为“在借款合同履行满一年以后,借款人可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由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办理。提前部分还款的,每次还款金额不低于1万元的整数倍,且提前还款后的贷款余额不低于1万元”。

7、第三十一条  新增借款人违约情形。原办法第三十一条内新增:“(六)违反本办法和违反已签订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为。”

8、增加严谨性表述。原办法中第三十六条“借款人以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整为“借款人以虚假资料或虚构住房交易等其他形式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五、执行时间与期限

新的《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六、保障措施

加强对新政实施的服务保障,市本级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当涂县管理部、含山县管理部、和县管理部、郑蒲港办事处执行统一政策,为有需要咨询和办理的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服务。12329公积金客服热线同时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七、解读机关

政策解读人: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5-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