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奥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送达执法文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14 10:47 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大  中  小】 阅读:次

奥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未按规定为职工王*丽缴存其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该行为已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马金责缴〔2026〕第008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中心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马鞍山长辉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未按规定为职工黄*、陈*缴存其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该行为已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整改事先告知书》(马金整改预告〔2026〕第022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中心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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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同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未按规定为职工秦*钱缴存其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该行为已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整改事先告知书》(马金整改预告〔2026〕第033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中心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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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聪源冶金设备安装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未按规定为职工张*胜缴存其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该行为已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整改事先告知书》(马金整改预告〔2026〕第031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中心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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