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3-29 09:20 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大  中  小】 阅读: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5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马鞍山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5年计划安排意见》《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马鞍山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提质扩量行动”方案》《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马鞍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3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54人,其中,在编43人,非在编1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575家,净增单位260家;新开户人数4.52万人,净增人数1.21万人;实缴单位4507家,实缴人数26.09万人,缴存额53.0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12%、4.86%、-3.82%。2025年末,缴存总额674.8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8.54%;缴存余额164.76亿元,同比增长6.2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

(二)提取:2025年,12.97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3.34亿元,同比下降1.5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1.63%,比上年增加1.86个百分点。

2025年末,提取总额510.0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9.2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3万笔12.1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1.54%、4.55%。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27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80万笔298.45亿元,贷款余额94.4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83%、4.25%、-4.1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7.30%,比上年末减少6.2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201笔9044.50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0439.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4151.19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1.93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57亿元,1年以上定期49.8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52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39831.53万元,同比下降6.29%。其中,存款利息11740.5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8089.44万元,其他1.5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25390.88万元,同比增长4.02%。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23945.50万元,归集手续费215.3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42.73万元,其他387.2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14440.65万元,同比下降20.19%。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管理费用1222.29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218.36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66.1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928.20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806.3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3707.5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1174.25万元,同比下降12.17%。其中,人员经费959.00万元,公用经费33.95万元,专项经费181.3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806.33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55.03%,非企业单位占39.58%,灵活就业人员占5.39%。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47.71%,非企业单位占21.40%,灵活就业人员占30.8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8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82%,租赁住房占8.21%,老旧小区改造占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0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53%,其他占6.4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27.5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09%,比上年末增加0.17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41.62%,购买二手房占58.38%。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47.88%,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52.12%。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48.44%,30岁-40岁(含)占34.66%,40岁-50岁(含)占13.44%,50岁以上占3.4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5.4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52%。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3.45%,比上年增加6.1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全年租房提取69166人次、提取金额35563.72万元。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全年提取421人次、提取金额6943.91万元。进一步支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本人、配偶名下住宅加装电梯可以申请提取之外,夫妻双方父母名下住宅加装电梯也可以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全年提取35人次、提取金额141.25万元。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全年为多子女家庭发放贷款45笔、3534万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25年,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依据市统计局2024年公布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测算,调整后,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7100元,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为6504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930元,月缴存额下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为194元。灵活就业人员遵循自愿的原则,根据个人收入来源和稳定性情况综合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5%,上限12%。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4月,发布《关于阶段性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马金委〔2025〕1号):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缴纳契税和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家庭代际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双方父母、子女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帮助还贷。7月,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马金委〔2025〕5号):支持缴纳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适老化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配偶父母有1人年龄超过70周岁(含)的,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父母住房适老化改造;支持适幼化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家庭育有3周岁以下幼儿的,夫妻双方(含双方父母)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屋适幼化改造。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6月,发布《关于开展新一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马金委〔2025〕16号):为存量商贷职工减轻利息支出压力,享受政策性贷款的低息红利。7月,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马金委〔2025〕5号):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5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5万元提高至70万元。二是提高人才购房贷款支持力度,2020年以后被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的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在我市购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论单方或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不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月缴存额挂钩,在还贷能力满足的条件下,可享受相应最高贷款额度: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120万元;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160万元。三是支持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住房,在我市出售原有住房并在1年内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还贷能力满足的条件下,最高贷款额度可在当前家庭最高可贷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万元。四是现役军人或退役5年内的退役军人,在我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还贷能力满足的条件下,最高贷款额度可在当前家庭最高可贷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万元。五是多孩家庭在我市购买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还贷能力满足的条件下,最高贷款额度可在当前家庭最高可贷额度的基础上给予一定上浮:二孩家庭上浮10万元;三孩家庭上浮20万元。六是优化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允许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多子女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贷款次数认定时核减1次。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不论是上年结转还是当年归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计息。2025年5月7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优化政务服务的工作部署,聚焦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手续繁、周期长”问题,构建专项服务机制,实现贷款申请、审批、抵押登记全流程办理,办理时限由平均21个工作日压缩至12工作日,使广大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更高效便捷。二是加快进驻政务中心。经多方协调,2025年9月底和县管理部顺利搬迁并进驻和县政务服务中心,进一步方便当地群众办事。三是拓展便民服务网点。深化政银合作,充分利用受托银行网点多、覆盖全的区位优势,在主城区及三县共设立6个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网点,开设业务专窗,将查询、缴存、提取、贷款等35项高频业务延伸至群众家门口,打造“住房公积金+金融”服务模式,有效满足缴存单位和职工“就近办”需求。

(四)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一是完成9个高效办成一件事的上线工作。包括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个转企一件事、员工录用一件事、破产一件事、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企业上市核查一件事、身后一件事、退休一件事、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进一步整合业务资源、打通部门壁垒,大幅压缩办事时限、减少申请材料,提升群众和企业办事便捷度;二是完成住建部和公安部联合开展的数字化发展现场服务指导工作,指导内容包含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数字化发展两方面。其间,部专家组对中心在数据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发展推进中的成效与实践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在全国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现场服务指导总结工作例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三是完成中心归集、提取、贷款业务的新政策需求的开发上线,保障新政策及时落地执行,确保各项惠民、便民、利民政策快速惠及缴存职工和相关企业;四是探索AI大模型应用至公积金业务场景。上线应用DeepSeek大模型的智能客服,支持多轮轮训提问。后续边聊边办、风险防控、智能问数等功能已完成需求对接,正在开发中;五是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的改造工作。完成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的去CA化,保证一个单位多个账户可登录网厅办理业务,现单位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账号密码结合经办人手机号码的验证码登录网厅。完成网厅的11个页面脱敏及74个接口加密,保障网厅业务办理安全、规范、高效;六是顺利完成中心信息系统2025年度三级安全保护等级测评、异地灾备演练工作,保证中心系统安全机制运行正常。

(五)其他需要披露事情

首创“金审直联”风险防控新机制。在全省公积金系统率先与市审计局建立“金审直联”协作机制,围绕“党建共建、数据共享、线索互通、业务共促”四个方面深化合作。强化审计监督与数据支撑相结合,有效防范资金运营和廉政风险,推动构建“人控+机控”风险防控闭环,全面提升管理的规范化、高效化和廉洁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