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员,《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员换届情况报告》《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马鞍山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计划安排意见》《2023年公积金管理中心体检评估自评报告》《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和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方案》《关于对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支持我市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融资实施奖励性存款的通知》《关于市农村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户存款情况汇报》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8个科,3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54人,其中,在编40人,非在编1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466家,净增单位189家;新开户职工3.08万人,净增职工0.54万人;实缴单位4247家,实缴职工24.88万人,缴存额55.2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66%、2.22%、0.33%。2024年末,缴存总额621.7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74%;缴存余额155.01亿元,同比增长7.7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
(二)提取:2024年,13.9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4.03亿元,同比下降2.4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9.76%,比上年减少2.27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466.7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4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5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5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12.7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70%、0.87%。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62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57万笔286.28亿元,贷款余额98.5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11%、4.66%、-3.7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3.55%,比上年末减少7.6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265笔11004.3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1394.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3565.3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9.24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5.61亿元,1年以上定期37.5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0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3.55%,比上年末减少7.6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42503.44万元,同比增长5.82%。其中存款利息10898.4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1603.44万元,其他1.5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24409.04万元,同比增长8.6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2820.06万元,归集手续费236.0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46.96万元,其他405.9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8094.40万元,同比增长2.21%。增值收益率1.21%,比上年减少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管理费用1166.2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928.20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50.0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552.53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806.3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0489.2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336.93万元,同比下降5.08%。其中,人员经费1129.11万元,公用经费41.53万元,专项经费166.2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806.32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15%,国有企业占23.73%,城镇集体企业占1.01%,外商投资企业占3.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3%,灵活就业人员占0.87%,其他占15.06%;中、低收入占98.21%,高收入占1.7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0%,国有企业占4.83%,城镇集体企业占0.92%,外商投资企业占4.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1%,灵活就业人员占0.40%,其他占30.25%;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7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17%,租赁住房占4.0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9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46%,其他占6.5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61%,高收入占2.39%。
(三)贷款业务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0.6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92%,比上年末增加0.0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446.0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24%,90-144(含)平方米占84.43%,144平方米以上占5.33%。购买新房占33.93%,购买二手房占66.0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7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2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7.22%,30岁-40岁(含)占38.50%,40岁-50岁(含)占11.79%,50岁以上占2.4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8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18%;中、低收入占98.90%,高收入占1.10%。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7.35%,比上年减少1.2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进一步加大对无房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提高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标准,支持新市民、青年人按月足额提取。全年职工租房提取38293人次、金额17956.60万元。
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比例最低20%,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全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647户、127525.80万元,其中,购买首套住房贷款为2404户、115323.80万元,占比90.82%、90.43%。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24年,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依据市统计局2023年公布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测算,调整后,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6813元,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为6436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930元。个人缴存户遵循自愿的原则,根据个人收入来源和稳定性情况综合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5%,上限12%。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12月,经管委会研究后对外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和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马金委〔2024〕2号),提高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标准。未婚职工由每月不超过1000元提高至1500元,已婚家庭由每月不超过1500元提高至2500元。新市民、青年人可申请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赁住房房租。阶段性支持双方父母、子女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帮助支付购房款。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12月,经管委会研究后对外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和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马金委〔2024〕2号)。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5万元提高至85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65万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关系,在最高贷款限额内,最高可贷额度由不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提高至20倍。租购并举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住房支持力度,新市民、青年人购买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最高贷款限额内,个人可贷额度不与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额和余额倍数挂钩。在我市购买经住建部门审核认定的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新建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在当前家庭可贷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买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当前家庭可贷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不论是上年结转还是当年归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计息。2024年5月17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支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本人、配偶名下住宅加装电梯可以申请提取之外,夫妻双方父母名下住宅加装电梯也可以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推进“跨省通办”工作。严格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对于“跨省通办”工作的一系列部署,13项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全部实现全程网办,设置“跨省通办”服务专窗,使广大缴存职工跨区域办理业务更便捷。二是服务网点、服务设施和服务手段情况。在市本级、区、县共设置六个服务网点,其中市本级和区级服务网点均对应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三县管理部均设有独立的办公服务场所,作为县行政服务分厅。各服务网点合理设置对外窗口和复核岗位,满足全市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办事需求,提供各项业务服务保障。积极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常态化开展延时服务、周末预约服务等。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风险防控平台项目正式上线,有效加强了数字化风险预警,提升了业务办理合规性,实现了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由“人控”向“智控”的全方位升级;二是电子档案(一期)项目的正式上线运行,应用数字签名、电子签章功能,实现了中心业务过程中全流程档案无纸化、标准化、数字化;三是与市无证明城市系统深度对接,通过接口将无证明城市的电子证照直接对接至信息系统中,并与中心新上线的档案系统融合,将电子证照信息在业务过程可直接导入档案系统中;四是上线公积金AI智能客服数字人,通过集成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多模态AI能力,创造具备虚拟形象和声音的数字人客服“马小晶”,通过持续自主学习达到全面掌握和准确运用住房公积金业务知识,进而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专业便捷的线上服务;五是商贷数据共享范围扩展至全国工作,成功对接11家公积金合作银行,将商贷数据的可查询范围扩展至全国,使中心异地商贷的缴存职工可线上进行还贷提取或进行商贷按月划转还贷;六是顺利完成中心信息系统2024年度三级安全保护等级测评、异地灾备演练工作,保证中心系统安全机制运行正常;七是上线异地转移全程业务自动化功能,实现中心异地转移的业务转入、转出、入账全流程自动运行,提升业务服务效率。八是完成退休一件事、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破产一件事、身后一件事、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五个“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的对接工作,完成长三角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功能的开发和上线。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党支部被评为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县管理部获市“巾帼文明岗”荣誉。
(六)其他需要披露情况
加强数据治理提升夯实管理服务基础。开展全生命周期数据治理,对增量数据实行源头管控,科学设置数据采集规则,加强业务系统的逻辑校验管控。对存量问题数据进行分类清理,完善消除疑点数据90余万条,创新实施“五步法”破解“睡眠户”清理难题,全年清理睡眠账户1.76万个,清退资金7.56亿元。两项举措入选全国首批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经验做法清单,被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国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现场服务指导总结会上推荐交流。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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