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1年召开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通过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审议通过马鞍山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计划安排意见;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的报告》;会议通过《关于部分委员因岗位变动调整情况报告》;审议并通过《关于对预售楼盘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规定》和《关于落实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通知》;会议对下一步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提出了要求。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3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62人,其中,在编48人,非在编1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523家,净增单位301家;新开户职工2.75万人,净增职工0.61万人;实缴单位3541家,实缴职工23.01万人,缴存额48.5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29%、2.72%、9.01%。2021年末,缴存总额458.0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85%;缴存余额117.61亿元,同比增长6.0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
(二)提取:2021年,6.0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1.88亿元,同比下降0.7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6.28%,比上年减少8.51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340.4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0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9万笔27.1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4.6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5万笔21.97 亿元,马钢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4万笔5.13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24亿元。其中,市中心13.05亿元,马钢分中心4.19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68万笔247.08亿元,贷款余额109.3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25%、12.32%、9.9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2.98%,比上年末增加3.3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698笔18833.60万元。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3577.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0797.72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26亿元。其中,活期0.0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2.98%,比上年末增加3.3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37951.06万元,同比增长7.82%。其中,市中心28677.95万元,马钢分中心9273.11万元;存款利息3996.8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3952.05万元,其他2.2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8811.50万元,同比增长2.67%。其中,市中心14208.84万元,马钢分中心4602.6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186.11万元,归集手续费198.0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55.99万元,其他471.3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9139.56万元,同比增长13.41%。其中,市中心14469.11万元,马钢分中心4670.45万元;增值收益率1.68%,比上年增加0.1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976.8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79.9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682.85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28.0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000.5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9154.99万元,马钢分中心上缴3845.59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806.3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0566.0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71477.94万元,马钢分中心提取39088.0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256.14万元,同比下降20.39%。其中,人员经费1055.52万元,公用经费35.98万元,专项经费164.64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63.7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05.52万元、9.48万元、48.74万元;马钢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92.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50万元、26.5万元、115.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8.57万元,逾期率0.02‰,其中,市中心0.0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806.32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20%,国有企业占30.16%,城镇集体企业占1.1%,外商投资企业占3.8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7%,灵活就业人员占0.88%,其他占12.29%;中、低收入占98.44%,高收入占1.5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13%,国有企业占7.54%,城镇集体企业占1.31%,外商投资企业占4.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3%,灵活就业人员占1.65%,其他占19.34%;中、低收入占99.44%,高收入占0.5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4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33%,租赁住房占0.3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2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06%,出境定居占1.05%,其他占0.5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91%,高收入占3.0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1.1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8.47%,比上年末减少0.9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6213.8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80%,90-144(含)平方米占84.12%,144平方米以上占5.08%。购买新房占68.2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1%),购买二手房占31.7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6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3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17%,30岁-40岁(含)占34.23%,40岁-50岁(含)占26.29%,50岁以上占10.3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2.1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83%;中、低收入占97.16%,高收入占2.84%。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6.68%,比上年减少1.5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经省编办批准,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规格调整为正处级,仍为市政府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市编办批准,撤销政策法规科,办公室挂牌的信息技术科改为单独设立,征缴管理科、综合业务科分别更名为归集执法科、综合业务部。调整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正科级机构11个。其中,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党建工作科、资金核算科、归集执法科、内审稽核科、信息技术科、综合业务部、郑蒲港办事处。派出机构3个:当涂管理部、含山管理部、和县管理部。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银行14家,与去年相比无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1年,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依据市统计局2020年公布数据测算,调整后,2021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087元,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为4822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月缴存额下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为138元。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新开户单位可在上述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个人缴存户遵循自愿的原则,根据个人收入情况确定。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其缴存额原则上不能调低。
2.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1年我市出台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试行)。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我市引进的符合“龙马”工程、“骏马”工程和“驿马”工程条件的高层次人才;2020年以后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生;2020年以后国家公布的211、985大学以及驻马高校毕业且在马就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条件情况下,无论单方或者双方缴存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放宽至60万元。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不与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与上年相比没有调整。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市县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统一最高限额。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中心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务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不论是上年结转还是当年归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计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五(含)年期以下2.75%,五年期以上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全力推进“跨省通办”业务。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2月初,8项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在全省率先实现全程网办。二是贷后资料免费邮寄。全面开展公积金贷后材料免费邮寄服务,为借款职工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三是电子营业执照认证。3月份在全国率先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办理公积金业务的认证方式,满足了不同单位的公积金办事需求。四是客服热线合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厅关于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有关文件精神,10月13日正式将我市12329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与马鞍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整合归并,实现12329与12345双号并行。五是优化办理抵押登记业务。协调不动产中心,将公积金贷款抵押窗口引入公积金服务大厅,实现了一站式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六是试点开展住房公积金按月偿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积极与委托银行和公积金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公司协调,尝试开展以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数据为支撑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按月自动划转公积金业务。目前已实现农行、招行协议签订和划转功能,其他银行陆续推进。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上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业务功能。通过与市场局对接,实现用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办理公积金业务的认证方式之一。二是制定中心与银行对接接口标准规范。为实现与各委托银行之间数据的互联互通,拟定了统一的接口标准规范,便于后期与各委托银行数据对接工作的开展,也为建立与各委托银行接口进行数据管控机制打下坚实基础。三是上线长三角住房公积金服务“一网通办”平台。11月初,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上线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四是“对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5月份顺利融入全国住房公积金“一张网”,为缴存职工提供了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入口,实现了全国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线上服务渠道的互联互通。五是做好网络安全、数据备份及等保测评工作。在做好日常网络安全巡检工作的同时,对数据库容灾机制进行重点关注,确保备份机制运行正常。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市综合业务大厅荣获“安徽省工人先锋号”、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共产党员先锋岗”、“马鞍山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当涂管理部被授予“马鞍山市三八红旗集体”。含山管理部荣获县级第十三届“文明单位”。万霞同志获选住建部“双百”先进人物,荣获“2017-2020年度马鞍山市先进工作者”称号,12月13日在全省住建系统“学史为民”先进事迹视频报告会上作先进事迹报告。陶磊同志荣获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共产党员先锋岗”荣誉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缴存职工权益进一步保障。一是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二是常态化开展打击违规骗提骗贷行为。三是妥善受理信访投诉。
2.归集扩面成果稳步推进。一方面,由班子成员带队主动深入基层一线企业开展扩面,有效促成部分重点企业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另一方面,积极对接部分市直单位,督促24家单位为未建缴的41名聘用职工及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
3.开展毗邻地区住房公积金区域合作。经过深入调研和交流,我市公积金中心与南京公积金中心就逐步扩大宁马两地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合作领域达成共识,签署《宁马两地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合作协议》。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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