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二、办理材料(原件)
(一) 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夫妻共同申请,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
2、户口本(夫妻共同申请,需提供双方的户口本)
3、婚姻状况材料
4、首付款发票及商品房监管账户确认单
5、购房备案合同
6、申请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
7、申请人贷款银行Ⅰ类储蓄卡
(二)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1、买卖双方有效身份证(夫妻共同申请,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
2、买卖双方户口本(夫妻共同申请,需提供双方的户口本)
3、婚姻状况材料
4、首付款银行转账凭证
5、二手房(存量房)交易网上备案确认书
6、马鞍山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
7、出售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8、申请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
9、主借款人和卖方各提供一张贷款银行Ⅰ类储蓄卡
三、贷款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并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个人信用良好;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可能影响还贷能力的债务及债务担保;
(三)申请人其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且贷前6个月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无滞纳欠缴情况;
(四)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以及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发票;
(五)所购住房是期房的,开发企业应在贷前将楼盘资料报公积金管理机构备案。
四、贷款额度(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不超过我市规定的最高限额。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额度50万元,单方缴存最高可贷额度35万元;
(二)可贷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总房价的80%;
(三)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额相对应的同档次最高贷款额:1、单方缴存:月缴存额在6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25万元;月缴存额在600元以上至12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至25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25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四)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10倍;
(五)贷款“保底”额度:单方缴存的,可贷额度计算不足20万元可放宽至2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的,可贷额度计算不足25万元可放宽至25万元。
五、贷款年限
1、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实际贷款期限原则上控制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之内;
2、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不超过贷款最长期限与所购住房房龄之差。
六、首付比例
(一)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同时符合有关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对于首贷或二贷有关首付比例的规定。
(二)购买二手住房,首付款比例依据购房面积及房龄确定,购买90㎡以上二手房,房龄5年(含)以下首付款不低于35%,房龄6—15年不低于40%,房龄16年(含)以上不低于50%;购买90㎡以下二手房,房龄5年(含)以下首付款不低于25%,房龄6—15年不低于35%,房龄16年(含)以上不低于50%。
七、补充说明
(一)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员工另需提供劳动合同书、近6个月的工资流水明细
(二)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本人或配偶户籍在我市,除上述办理材料外,另需提供:
1、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异地公积金缴存明细(近6个月)
3、工资收入明细(近6个月)
八、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在3-5个工作日审批办结。
九、办理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支机构、管理部)
十、办理地点
(一)市本级: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A区公积金中心综合窗口
(二)分支机构、管理部地址:见尾页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办理时间
(一)市本级:8:30-12:00,13:30-17:00
(二)分支机构、管理部工作时间:见主页
十三、联系电话
0555-12329